“不用谢。”
“请您看一下网络头条新闻,”特助先生又道,“就在刚刚,叶宁用叶宜工作室的微博号发了一封声明,并附有一封容成月单方面写给叶宜并签字的婚前协议书,情势即将开始反转。”
容成珏点开网页一看,叶宁用工作室号发的声明非常简短,只一句话:“请容成月小姐停止与我司已故艺人叶宜的捆绑炒作,您的所作所为与叶宜无关,与叶宜的万千影迷无关,请您自重。”
与此同时,网上也是一片哗然。
叶宜影迷联合会v:容成月的一切与我们无关,请朋友们不要被带节奏。
本尊律师:转发,给大家标注一下该婚前协议的重点,“女方一切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,婚后若得到财产赠与也归女方一人”,“男方需让渡百分之二的容娱股份归女方”,“还需赠与价值一亿元的现金或股票作为聘礼”。
一般而言,能出这种婚前协议的人,无论男女,我都会建议另一方不要签字,ta不值得任何人与之共度一生。
八卦小号v:瞎,自戳双目,我看到了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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