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章 事事皆是非(中)
没过几天,市局专案组果然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小池子事件案情调查初步结论。毕竟人命关天,再加上案子影响太大,所以专案组措辞非常谨慎,事件最终定性是过失致死人命,直接责任人熊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,由刑拘报检察院正式批捕,之后移交法院审理。同时,何飞和阳光集团也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责令其按有关法律条款对死者作出赔偿,并将对事件当事人作出适当的治安处罚。
市局公布的案情中,出于多种考虑,并没有详细描述细节,但大的情节应该说非常符合事实。
专案组的人熬更守夜呕心沥血,做了大量的工作,但最终能使案子取得突破,最关键的一个成功之处,是在承诺高度保密的前提下,取得了李小玲的证词。警方虽然有些奇怪,李小玲为什么在沉默那么久之后,却突然开了口,但却并未去深究。所以这背后发生那些事,除了高明他们那几个人,自然谁也不知道。
为谨慎起见,专案组最终结案之前,根据李小玲的证词,又做了第三次现场模拟。前两次模拟结果大同小异,都是何飞一方的描述,能与现场情况吻合,而按那些目击者的描述,除了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,细节上也很难与现场情况吻合。而这一次,何飞一方提供的细节,和李小玲描述的细节完全吻合,所以结果非常理想。
就在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当天晚上,小池子又出了事,李小玲家里所有的窗户玻璃被砸。警方接到报案立即出警,到现场一看,三间屋子六个窗户个个遭殃,满地都是碎玻璃渣子,作案者显然不止一个,但好在李家没人受伤。李家三口人吓得六神无主,李小玲躲在墙角发呆,她继父正喋喋不休地数落她,老妈在一旁却只是默默流泪。
这显然在有人认为李小玲向警方说了什么,便蓄意报复。办案的警察并非市局专案组那些人,对李小玲的情况也不太了解,便按照一般治安案件做了处理。勘察完现场,询问了受害者,说他们会立案调查,然后便离开了。李家人虽然不满却也没有办法。担惊受怕地过了一夜,第二天李小玲便找了市局专案组的人。
专案组经过商议,悄悄把何飞找来向他提了一个要求:为李家找一处临时住房,让她们暂时离开小池子,以免发生更严重的事件。
这事何飞没敢怠慢,因为从内心讲。何飞对李小玲还是很感激的。他虽然是因为帮她才闯下大祸,但她们家和阳光集团毕竟还有旧账没算清,也幸好她不是那种没良心的人,没有落井下石。
何飞经过仔细考虑,只提了一个要求,这事不能由阳光集团出面,否则阳光集团和李家可能还会有麻烦。他建议这事由市局出面交代给当地派出所来办,而且要给李家找个说得过去的借口,光明正大地搬家。市局采纳了他的建议,让小池子派出所出面做了两件事,一件是给李小玲为警方作证的事辟谣,另一件是以李小玲母亲因受到惊吓突然犯病住院,需要照顾为由,安排她们全家离开了小池子。
之后何飞又吩咐阳光集团市场部,悄悄派人与李小玲家接触,把她们家作为柳树坪首批拆迁对象,优先考虑安置问题。
对市局关于小池子事件的处理意见,何飞其实相当不满意。他耿耿于怀的是,他出于好心见义勇为,却落下这么个结果。谁也没念他的好不说,还揽下一堆麻烦事要处理。但转念一想,这事好歹也算有了个结果,柳树坪项目从今后可以正常实施了,多少也就有了些安慰。而且凭良心说,这一次警方办案非常公正,至少从阳光集团这一方来看,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挑剔。
但无论怎么说,小池子事件给柳树坪项目带来的后遗症,却让何飞伤透了脑筋。令他最为头痛的有三件事,首先是征地和拆迁问题,柳树坪几乎所有的拆迁户都漫天要价, 完全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。实际上就是找借口,根本不愿意和阳光集团谈。
其次是历史遗留问题,首批已签合同的拆迁户怕吃亏,现在都不愿意按当初的价格执行,非要等阳光集团和柳树坪其他拆迁户谈下来再说。这些人的算盘也打得很精,如果按新标准高于原合同,就要求补偿差额。如果低于原合同,就要求按原合同执行。
最后是和银行打交道时遇到的麻烦,谁都知道做房地产开发,就是用土地到银行贷款,拿到钱再搞开发。但许多有背景的开发商,往往自己资金并不足,还没拿到地就靠关系先到银行贷款,然后再去拿地。拿了地再找另一家银行贷款,拿到钱再搞开发。阳光集团就是这种情况,何飞当初地还没到手,便走门路作了抵押贷款,因为情况突变,拿到钱就没去拿地,而是挪用到别的项目去了。现在要征地资金又出现缺口,何飞再去贷款,关系再硬银行也有想法了。所以谈来谈去,人家总是跟你打太极拳。
阳光集团的大事康总虽然拍不了板,但何飞的难处他很理解。他知道柳树坪项目资金缺口有多大,于是私下里就向何飞建议,如果筹措资金实在困难,可以考虑将项目切块分包出去。这样做阳光集团必然要损失一部份利润,但相对说来也少承担许多风险。而还有一条最诱人,可以迅速回笼一部分资金。这对阳光集团来说,简直是雪中送炭。康总的建议其实何飞也不是没想过,但柳树坪项目他一直咬着牙熬到现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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