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。”电视中忽而响起审判长洪亮的声线。
两人不约而同望向屏幕。
审判庭内的所有人闻声起立,审判长的宣判穿透重重人墙,清晰地直达电视的这一头:“本院认为被告人魏琳杀人后毁尸灭迹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予惩处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琳犯有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鉴于被告人魏琳系初犯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,存在激/情杀人情节,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态度良好,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,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2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魏琳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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